




美對華紡織品服裝特保措施規(guī)則簡介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4-08-11 07:51:00
發(fā)起調查
針對中國的紡織品與服裝發(fā)起特保措施調查有兩種情況:(1)因美國國內產業(yè)申請而發(fā)起,在收到申請15天內,CITA將決定申請是否立案;(2)CITA自行發(fā)起。
公眾評論
立案后應尋求對申請的公眾評論,評論期為30天。如果評論主張不存在市場擾亂或受調查進口不是市場擾亂的原因,CI-TA將秘密審查任何支持該主張的信息和文件,包括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或價格的信息。
CITA的調查、裁定和磋商
CITA裁定是否對中國涉案產品采取特保措施的標準是:“中國紡織品或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
在評論期結束后的60天內,如果CITA就中國紡織品或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做出肯定裁定,CITA將要求與中國就減輕或避免該市場擾亂進行磋商。
磋商將在收到磋商請求后30天內進行,而且將在收到磋商要求后90天內,盡一切努力就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達成協(xié)議。
特保措施的實施
如果中美就紡織品與服裝的限制措施達成協(xié)議,CITA將在聯(lián)邦公告上發(fā)布通知,要求海關實施已談判達成的限制。
如果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對中國紡織品與服裝的特保措施將從要求磋商之日起生效并在提出磋商要求當年的12月31日終止,除非提出要求時該年只余3個月或更少時間。如果提出要求時該年只余3個月或更少時間,特保措施將在提出磋商要求日起1年終止。對中國紡織品與服裝采取的數量限制,應是提出磋商要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在磋商要求下的中國紡織品與服裝產品進入美國的數量的7.5%(羊毛產品為6%)。
特保措施的重新實施
對中國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最長不能超過1年。但如果CITA對中國紡織品與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做出新的肯定裁定,可以對涉案產品重新實施保障措施。
商業(yè)機密信息
標明了“商業(yè)機密”的任何商業(yè)機密信息免于全文披露。就提交的商業(yè)機密信息,必須同時提交兩份非機密的文本,該文本中機密信息以摘要形式出現(xiàn)或將被刪除。
針對中國的紡織品與服裝發(fā)起特保措施調查有兩種情況:(1)因美國國內產業(yè)申請而發(fā)起,在收到申請15天內,CITA將決定申請是否立案;(2)CITA自行發(fā)起。
公眾評論
立案后應尋求對申請的公眾評論,評論期為30天。如果評論主張不存在市場擾亂或受調查進口不是市場擾亂的原因,CI-TA將秘密審查任何支持該主張的信息和文件,包括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或價格的信息。
CITA的調查、裁定和磋商
CITA裁定是否對中國涉案產品采取特保措施的標準是:“中國紡織品或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
在評論期結束后的60天內,如果CITA就中國紡織品或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做出肯定裁定,CITA將要求與中國就減輕或避免該市場擾亂進行磋商。
磋商將在收到磋商請求后30天內進行,而且將在收到磋商要求后90天內,盡一切努力就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達成協(xié)議。
特保措施的實施
如果中美就紡織品與服裝的限制措施達成協(xié)議,CITA將在聯(lián)邦公告上發(fā)布通知,要求海關實施已談判達成的限制。
如果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對中國紡織品與服裝的特保措施將從要求磋商之日起生效并在提出磋商要求當年的12月31日終止,除非提出要求時該年只余3個月或更少時間。如果提出要求時該年只余3個月或更少時間,特保措施將在提出磋商要求日起1年終止。對中國紡織品與服裝采取的數量限制,應是提出磋商要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在磋商要求下的中國紡織品與服裝產品進入美國的數量的7.5%(羊毛產品為6%)。
特保措施的重新實施
對中國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最長不能超過1年。但如果CITA對中國紡織品與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做出新的肯定裁定,可以對涉案產品重新實施保障措施。
商業(yè)機密信息
標明了“商業(yè)機密”的任何商業(yè)機密信息免于全文披露。就提交的商業(yè)機密信息,必須同時提交兩份非機密的文本,該文本中機密信息以摘要形式出現(xiàn)或將被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