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注制約紡織品出口的相關協議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3-09-07 07:21:00
很多人認為只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際間的紡織品貿易就可獲得極大便利,暢通無阻,而中國作為紡織品、服裝出口大國,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相當強的競爭優(yōu)勢,中國的紡織服裝企業(yè)必將一掃多年的頹勢,依靠廣闊的國際市場打一場漂亮的翻身仗。其實不然,因為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這中間還必須經歷一個較長的過渡期。
一、世貿組織關于紡織品的協議
紡織品與農產品一樣,是世貿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體制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之一。
從1974年起至烏拉圭回合結束,紡織品貿易一直由《多種纖維協定》管轄,該協定是雙邊協議或單邊措施的框架,可以允許進口國因進口的快速增長而嚴重損害進口國的相關產業(yè)時,限制紡織品的進口,也即允許實行進口配額管理??梢哉f配額是《多種纖維協定》最顯著的特點。
但是,這一特點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是有沖突的,因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更主張使用關稅而不是數量限制措施,并且它也是不符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關于平等對待所有貿易伙伴的原則,因為它規(guī)定了進口國可自行確定從每個出口國進口的數量。
所以,世貿組織規(guī)定自1995年起以《紡織品與服裝協議》取代《多種纖維協定》。到2005年,該部門將完全納入正常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之中。這之間為10年的過渡期,該部門由《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管轄,過渡期內逐步取消配額管理。過渡期結束,《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本身也將不復存在,它也是《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中惟一規(guī)定了自行廢止內容的協議。
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將在10年內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分4個階段,以便使進口商和出口商有時間對新形勢作出調整。
協議規(guī)定了每一階段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的產品比例,如果這些產品中的任何一項是配額管理的,那么配額必須同時被取消。協議還規(guī)定,配額下允許進口的數量應逐年增長,增長率在每一個階段都應提高。增長速度的快慢,是根據以原《多種纖維協定》中規(guī)定的增長率為基礎建立的公式確定的。
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的產品包括紡織品和服裝的全部4類產品:毛條和紗線、織物、紡織制成品和服裝。
對于過渡期內配額管理的產品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的結果就是這些配額被取消?!抖喾N纖維協定》未涉及且截至1996年仍與世貿組織一般協議不一致的任何限制措施,到2005年時也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協議》或被取消。
二、過渡性保障措施
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第6條的規(guī)定,如果在過渡期內出現產業(yè)受損害的情況,協議允許進口國可根據嚴格的條件暫時采取額外的限制措施,即“過渡性保障措施”。它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所允許的保障措施不一樣,因為它可以適用于來自特定出口國的進口產品。
援引這一措施需具備3個條件,即進口成員必須確定:(1)其國內產業(yè)正在受到嚴重損害,或受到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2)該損害是由進口增加引起的,而不是由技術改革和消費者偏好的變化等其他因素引起的;(3)來自特定成員的進口增加必須是急劇和實質性的,而且既要是絕對數量的增加,又要是相對于其他來源進口的增加。
保障措施限制既可以通過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實施,也可以單方面實施,但需要由紡織品監(jiān)督機構審議,一般可采取關稅形式或進口數量限制形式。措施實施前,進口成員需與相關成員進行必要的磋商。措施一旦實施,則限制水平應不低于提出磋商請求以前的14個月中前12個月來自特定成員的實際進口水平。措施的實施期限如超過3年,當實施超過1年后,各年的限制水平應在前一年所確定水平的基礎上至少增長6%。
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承諾
根據《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相關規(guī)定,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國除了依據世貿組織《紡織品和服裝協議》的相關內容對來自于中國的紡織品實施過渡性保障措施外,還能獲得其他的某些保障措施和利益。
中國代表同意下列規(guī)定將適用于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貿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為中國加入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
?。╝)如WTO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所涵蓋的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減輕或避免市場擾亂。請求進行磋商的成員在提出磋商請求時,應向中國提供關于磋商請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詳細事實聲明,并附提出磋商請求成員認為能夠證明下列內容的現行數據:(1)市場擾亂的存在或威脅,(2)在該市場擾亂中原產于中國產品的作用。
(b)磋商將在收到磋商請求后30天內進行。雙方將在收到此種請求后90天內,盡一切努力就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達成協議,除非雙方同意延長該期限。
?。╟)在收到磋商請求后,中國同意將對這些磋商所涉及的提出磋商請求成員的一個或多個類別的紡織品或紡織制成品的裝運貨物,控制在不超過提出磋商請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進入該成員數量的7.5%(羊毛產品類別為6%)的水平。
?。╠)如在90天磋商期內,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則磋商將繼續(xù)進行,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可繼續(xù)根據(c)項對磋商涉及的一個或多個類別的紡織品或紡織制成品實行限制。
?。╡)根據(d)項設立的任何限制的條件將自提出磋商請求之日起至提出磋商請求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限有效,或如果提出請求時該年只余3個月或更少的時間,則對提出磋商請求后12個月結束的期限有效。
?。╢)根據本規(guī)定采取的行動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重新實施,除非有關成員與中國之間另有議定。
(g)不得對同一產品同時適用相同或類似限制措施。
所以,根據這一承諾,中國的紡織品直到2008年12月31日前都可能會受到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國的非關稅限制。
哪些紡織品不適用過渡性保障條款
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某些紡織品不適用過渡性保障條款,因此,該規(guī)定不影響部分紡織品出口企業(yè)或生產商。這些紡織品包括:
(1)發(fā)展中國家成員方鄉(xiāng)村工業(yè)手工梭子織物,或以此類手工梭子織物制成的鄉(xiāng)村手工業(yè)產品,或傳統(tǒng)的民間手工業(yè)紡織服裝產品,條件是此類產品根據有關各成員方之間作出的安排有嚴格的證明。
?。?)在1982年以前國際貿易中有商業(yè)意義數量的歷史性貿易的紡織產品,諸如以黃麻、椰子殼纖維、劍麻、蕉麻、龍舌蘭纖維的黑納金纖維制成的麻袋、袋、地毯支撐、繩索、行李打包用的席包、草席、蒲席和地毯。
?。?)純絲產品。
一、世貿組織關于紡織品的協議
紡織品與農產品一樣,是世貿組織《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體制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之一。
從1974年起至烏拉圭回合結束,紡織品貿易一直由《多種纖維協定》管轄,該協定是雙邊協議或單邊措施的框架,可以允許進口國因進口的快速增長而嚴重損害進口國的相關產業(yè)時,限制紡織品的進口,也即允許實行進口配額管理??梢哉f配額是《多種纖維協定》最顯著的特點。
但是,這一特點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是有沖突的,因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更主張使用關稅而不是數量限制措施,并且它也是不符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關于平等對待所有貿易伙伴的原則,因為它規(guī)定了進口國可自行確定從每個出口國進口的數量。
所以,世貿組織規(guī)定自1995年起以《紡織品與服裝協議》取代《多種纖維協定》。到2005年,該部門將完全納入正常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之中。這之間為10年的過渡期,該部門由《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管轄,過渡期內逐步取消配額管理。過渡期結束,《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本身也將不復存在,它也是《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中惟一規(guī)定了自行廢止內容的協議。
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將在10年內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分4個階段,以便使進口商和出口商有時間對新形勢作出調整。
協議規(guī)定了每一階段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的產品比例,如果這些產品中的任何一項是配額管理的,那么配額必須同時被取消。協議還規(guī)定,配額下允許進口的數量應逐年增長,增長率在每一個階段都應提高。增長速度的快慢,是根據以原《多種纖維協定》中規(guī)定的增長率為基礎建立的公式確定的。
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的產品包括紡織品和服裝的全部4類產品:毛條和紗線、織物、紡織制成品和服裝。
對于過渡期內配額管理的產品納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guī)則的結果就是這些配額被取消?!抖喾N纖維協定》未涉及且截至1996年仍與世貿組織一般協議不一致的任何限制措施,到2005年時也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協議》或被取消。
二、過渡性保障措施
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第6條的規(guī)定,如果在過渡期內出現產業(yè)受損害的情況,協議允許進口國可根據嚴格的條件暫時采取額外的限制措施,即“過渡性保障措施”。它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所允許的保障措施不一樣,因為它可以適用于來自特定出口國的進口產品。
援引這一措施需具備3個條件,即進口成員必須確定:(1)其國內產業(yè)正在受到嚴重損害,或受到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2)該損害是由進口增加引起的,而不是由技術改革和消費者偏好的變化等其他因素引起的;(3)來自特定成員的進口增加必須是急劇和實質性的,而且既要是絕對數量的增加,又要是相對于其他來源進口的增加。
保障措施限制既可以通過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實施,也可以單方面實施,但需要由紡織品監(jiān)督機構審議,一般可采取關稅形式或進口數量限制形式。措施實施前,進口成員需與相關成員進行必要的磋商。措施一旦實施,則限制水平應不低于提出磋商請求以前的14個月中前12個月來自特定成員的實際進口水平。措施的實施期限如超過3年,當實施超過1年后,各年的限制水平應在前一年所確定水平的基礎上至少增長6%。
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承諾
根據《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相關規(guī)定,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國除了依據世貿組織《紡織品和服裝協議》的相關內容對來自于中國的紡織品實施過渡性保障措施外,還能獲得其他的某些保障措施和利益。
中國代表同意下列規(guī)定將適用于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貿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為中國加入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
?。╝)如WTO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所涵蓋的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減輕或避免市場擾亂。請求進行磋商的成員在提出磋商請求時,應向中國提供關于磋商請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詳細事實聲明,并附提出磋商請求成員認為能夠證明下列內容的現行數據:(1)市場擾亂的存在或威脅,(2)在該市場擾亂中原產于中國產品的作用。
(b)磋商將在收到磋商請求后30天內進行。雙方將在收到此種請求后90天內,盡一切努力就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達成協議,除非雙方同意延長該期限。
?。╟)在收到磋商請求后,中國同意將對這些磋商所涉及的提出磋商請求成員的一個或多個類別的紡織品或紡織制成品的裝運貨物,控制在不超過提出磋商請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進入該成員數量的7.5%(羊毛產品類別為6%)的水平。
?。╠)如在90天磋商期內,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則磋商將繼續(xù)進行,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可繼續(xù)根據(c)項對磋商涉及的一個或多個類別的紡織品或紡織制成品實行限制。
?。╡)根據(d)項設立的任何限制的條件將自提出磋商請求之日起至提出磋商請求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限有效,或如果提出請求時該年只余3個月或更少的時間,則對提出磋商請求后12個月結束的期限有效。
?。╢)根據本規(guī)定采取的行動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重新實施,除非有關成員與中國之間另有議定。
(g)不得對同一產品同時適用相同或類似限制措施。
所以,根據這一承諾,中國的紡織品直到2008年12月31日前都可能會受到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國的非關稅限制。
哪些紡織品不適用過渡性保障條款
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某些紡織品不適用過渡性保障條款,因此,該規(guī)定不影響部分紡織品出口企業(yè)或生產商。這些紡織品包括:
(1)發(fā)展中國家成員方鄉(xiāng)村工業(yè)手工梭子織物,或以此類手工梭子織物制成的鄉(xiāng)村手工業(yè)產品,或傳統(tǒng)的民間手工業(yè)紡織服裝產品,條件是此類產品根據有關各成員方之間作出的安排有嚴格的證明。
?。?)在1982年以前國際貿易中有商業(yè)意義數量的歷史性貿易的紡織產品,諸如以黃麻、椰子殼纖維、劍麻、蕉麻、龍舌蘭纖維的黑納金纖維制成的麻袋、袋、地毯支撐、繩索、行李打包用的席包、草席、蒲席和地毯。
?。?)純絲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