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對我皮鞋、塑膠鞋進行反傾銷復審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2-06-26 10:44:00
據我駐歐盟使團經商處告,歐委會于2002年6月13日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通知,決定對我皮鞋、塑膠鞋進行反傾銷臨時復審。有關涉案企業(yè)必須在通知發(fā)布之日起40天內向歐委會提出意見?! ?br>
歐委會于1995年2月對我皮鞋、塑膠鞋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8年2月做出終裁,裁定最低限價CIF5.7歐元/雙?,F歐委會認為該反傾銷措施在實施上存在問題,不足以彌補傾銷所造成的損害,因此啟動了臨時復審程序。
根據外經貿部《出口產品反傾銷應訴規(guī)定》,凡在調查期內(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對歐盟出口上述產品的企業(yè)均為涉案企業(yè),應當參加應訴。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負責此次復審的應訴組織工作。請各涉案企業(yè)盡快與該會法律部聯系有關應訴事宜。
根據外經貿部《出口產品反傾銷應訴規(guī)定》,凡在調查期內(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對歐盟出口上述產品的企業(yè)均為涉案企業(yè),應當參加應訴。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負責此次復審的應訴組織工作。請各涉案企業(yè)盡快與該會法律部聯系有關應訴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