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等配套文件出臺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5-02-18 08:21:00
中國保監(jiān)會17日聯合中國銀監(jiān)會下發(fā)《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和《關于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涉及的資產托管、投資比例、風險監(jiān)控等有關問題。
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是指保險公司與商業(yè)銀行或其他專業(yè)金融機構簽訂托管協(xié)議,委托其保管股票資產、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jiān)督等事務的行為。托管人制度是國際資產管理的通行做法,托管人作為獨立第三方,通過履行資產保管、清算、會計、咨詢、評估等職責,可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透明度,為風險分析和預警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雖然實行托管會增加保險機構投資者的成本費用,但相比之下,保全資產、降低投資風險和損失、防范道德風險顯然重要得多。為此,中國保監(jiān)會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國內成功經驗,首次在保險資金管理中引入了獨立的第三方托管。
此次出臺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對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人的基本條件、主要職責、選擇程序、托管協(xié)議、業(yè)務規(guī)范和監(jiān)督管理等各方面做了明確規(guī)定。比如要求“商業(yè)銀行擔任托管人的實收資本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并具有3年以上托管經驗,外國銀行分行的實收資本按其總行計算”;托管人不得有“挪用托管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將托管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與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混合管理、利用托管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利等行為”,等等?!吨敢肥状螐闹贫壬厦鞔_了保險資金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關系,確立了分工清晰、相互制衡的體制和機制,突出了托管人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監(jiān)督職責。
于同日出臺的《關于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總比例和單項比例等內容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锻ㄖ诽岢?,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產險、壽險資金的特性制定股票投資策略方案,并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出股票投資業(yè)務申請。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以下比例規(guī)定:(一)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余額,傳統(tǒng)保險產品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年末總資產扣除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資產和萬能保險產品資產后的5%;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資股票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可為該產品賬戶資產的100%;萬能壽險產品投資股票的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不得超過該產品賬戶資產的80%。(二)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流通股本低于1億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可投資股票資產(含投資連結、萬能壽險產品)的20%。(三)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可投資股票資產的5%。(四)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數量,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五)保險機構投資者持有可轉換債券轉成上市公司股票,應當轉入本公司股票投資證券賬戶,一并計算股票投資的比例。(六)保險機構投資者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股票,應當在委托協(xié)議中明確股票投資的資產基數和投資比例。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應當依據《指引》,立足于長期、穩(wěn)健投資,建立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制度,實施股票投資全過程風險控制。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資產市場價值發(fā)生大幅波動,虧損超過本公司股票投資成本10%的或盈利超過本公司股票投資成本20%的,應當于3日內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送《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報告》。同時,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擇托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開設新的股票投資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辦理專用席位和資產托管業(yè)務;做好有關席位、證券賬戶、交易、清算等環(huán)節(jié)的各項技術銜接工作;守法守規(guī),依規(guī)運作,依法接受監(jiān)管,不得將股票資產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發(fā)放貸款或提供擔保等。(完)
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是指保險公司與商業(yè)銀行或其他專業(yè)金融機構簽訂托管協(xié)議,委托其保管股票資產、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jiān)督等事務的行為。托管人制度是國際資產管理的通行做法,托管人作為獨立第三方,通過履行資產保管、清算、會計、咨詢、評估等職責,可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透明度,為風險分析和預警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雖然實行托管會增加保險機構投資者的成本費用,但相比之下,保全資產、降低投資風險和損失、防范道德風險顯然重要得多。為此,中國保監(jiān)會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國內成功經驗,首次在保險資金管理中引入了獨立的第三方托管。
此次出臺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對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人的基本條件、主要職責、選擇程序、托管協(xié)議、業(yè)務規(guī)范和監(jiān)督管理等各方面做了明確規(guī)定。比如要求“商業(yè)銀行擔任托管人的實收資本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并具有3年以上托管經驗,外國銀行分行的實收資本按其總行計算”;托管人不得有“挪用托管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將托管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與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混合管理、利用托管的保險公司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利等行為”,等等?!吨敢肥状螐闹贫壬厦鞔_了保險資金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關系,確立了分工清晰、相互制衡的體制和機制,突出了托管人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監(jiān)督職責。
于同日出臺的《關于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總比例和單項比例等內容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锻ㄖ诽岢?,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產險、壽險資金的特性制定股票投資策略方案,并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出股票投資業(yè)務申請。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以下比例規(guī)定:(一)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余額,傳統(tǒng)保險產品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年末總資產扣除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資產和萬能保險產品資產后的5%;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資股票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可為該產品賬戶資產的100%;萬能壽險產品投資股票的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最高不得超過該產品賬戶資產的80%。(二)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流通股本低于1億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可投資股票資產(含投資連結、萬能壽險產品)的20%。(三)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可投資股票資產的5%。(四)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數量,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五)保險機構投資者持有可轉換債券轉成上市公司股票,應當轉入本公司股票投資證券賬戶,一并計算股票投資的比例。(六)保險機構投資者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股票,應當在委托協(xié)議中明確股票投資的資產基數和投資比例。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應當依據《指引》,立足于長期、穩(wěn)健投資,建立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制度,實施股票投資全過程風險控制。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資產市場價值發(fā)生大幅波動,虧損超過本公司股票投資成本10%的或盈利超過本公司股票投資成本20%的,應當于3日內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送《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報告》。同時,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擇托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開設新的股票投資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辦理專用席位和資產托管業(yè)務;做好有關席位、證券賬戶、交易、清算等環(huán)節(jié)的各項技術銜接工作;守法守規(guī),依規(guī)運作,依法接受監(jiān)管,不得將股票資產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發(fā)放貸款或提供擔保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