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發(fā)布增值稅改革細節(jié) 元旦開始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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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時間:2008-12-25 09:13:00
從元旦開始,增值稅將正式實施。為確保改革到位,財政部昨日下發(fā)《關于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從實施之日開始,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據(jù)通知介紹,對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而在2008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將分三種情形征收:元旦以前未納入增值稅試點的納稅人,銷售上述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已納入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此外,通知明確,東北老工業(yè)基地、中部六省老工業(yè)基地城市、內蒙古自治區(qū)東部地區(qū)已納入試點的納稅人,元旦以后發(fā)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再采取退稅方式。財政部表示,自新政實施之日起,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yè)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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