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詳解消費稅政策調整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6-03-22 09:04:0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1日聯合下發(fā)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這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guī)模的一次調整。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對新華社記者介紹此次調整的原因和背景時表示,消費稅是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置的稅種,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以后,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jié)目的選擇部分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品)進行征收。當時主要選擇了煙、酒、小汽車等11類應稅產品。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現行消費稅制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征稅范圍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圍內發(fā)揮消費稅的調節(jié)作用;二是原來確定的某些屬于高檔消費品的產品,這些年已經逐漸具有大眾消費的特征;三是有些應稅品目的稅率結構與國內產業(yè)結構、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的變化不相適應;四是消費稅促進節(jié)約資源和環(huán)境保護的作用有待加強。
問:為什么要對護膚護發(fā)品稅目取消?
答: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定對護膚護發(fā)品征收消費稅,主要是考慮當時這類產品價格一般較高,不屬于大眾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可以起到對消費行為的調節(jié)作用,也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這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發(fā)生了很大變化,護膚護發(fā)品的消費越來越普及,已經逐漸具有了大眾消費的特征,為此社會上要求停止對護膚護發(fā)品征收消費稅的呼聲也很高??紤]到浴液、洗發(fā)水、花露水等護膚護發(fā)品已成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必需品,為使消費稅政策更加適應消費結構變化的要求,正確引導消費,這次調整取消了護膚護發(fā)品稅目。
問:這些年,很多人提出應當對高檔家具、高檔服裝甚至高檔住房征收消費稅,還有的人提出對歌廳舞廳等高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這次擴大征稅范圍只涉及幾類產品,沒有包括這方面內容,請問是如何考慮的?
答:社會各界提出要通過稅收手段進行調節(jié)、強化稅收的再分配作用的要求應當說是正確的。但是有幾個問題需要說明:一是上面提到的某些產品和行為并不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之列,只能通過其他稅種的調節(jié)來完成。二是能否通過消費稅進行調節(jié),除了征稅的必要性以外,還要考慮其可操作性。目前由于征管條件和技術上的一些原因,對有些產品很難征收消費稅,主要原因是對這些產品的檔次界定比較困難,征管上達不到要求。三是征收消費稅也要考慮對消費需求的影響。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一個不利因素,在選擇消費品征稅時,必須考慮對相關產業(yè)和消費需求的影響,要符合宏觀經濟政策的總體要求。
問:請介紹一下現行稅目稅率的政策調整情況。
答:現行消費稅有2個稅目沒有調整(煙、鞭炮焰火),其余稅目都不同程度地有些變化,其中涉及稅率變動的有小汽車、摩托車、酒及酒精、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小汽車消費稅調整的主要內容是:(1)將消費稅對小汽車的分類與國家新的汽車分類標準統(tǒng)一起來,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2)調整小汽車稅率結構,提高大排量汽車的稅率。對乘用車(包括越野車)按排量大小分別適用六檔稅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tǒng)一適用5%稅率。這樣就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車的稅率差距,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轎車、越野車的稅收負擔,同時也相對減輕了小排量車的負擔,體現出對生產和使用小排量車的鼓勵政策。(3)對混合動力汽車等具有節(jié)能、環(huán)保特點的汽車將實行一定的稅收優(yōu)惠。具體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摩托車消費稅主要是對稅率結構進行了調整,將現行10%的稅率,改為按排量劃分兩檔稅率。對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車,按3%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排量超過250毫升的摩托車,仍維持10%稅率不變。這樣一方面體現了按排量征稅的原則,另一方面也適當降低了小排量摩托車的稅率,兼顧了農村地區(qū)使用者的稅收負擔。
為適當減輕斜交輪胎生產企業(yè)的稅收負擔,綜合考慮企業(yè)生產和財政收入等因素,這次政策調整將汽車輪胎10%的稅率下調到3%。子午線輪胎繼續(xù)實行免稅政策。
白酒的稅收政策調整,主要是取消了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改為20%的統(tǒng)一稅率。另外還將參考國際經驗、研究白酒貼標等相關稅收征管辦法,健全和完善關聯交易稅收政策法規(guī),規(guī)范消費稅稅基,堵塞漏洞。下一步還要配合其他部門健全酒類產品生產流通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市場準入機制,加強行政執(zhí)法力度,堅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偷逃稅收等非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