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經貿委發(fā)出《關于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1-10-25 09:41:00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yè):
為做好紡織自營出口生產企業(yè)紡織品被動配額的分配及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工作分工原則
根據9月22日國家經貿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工作的分工原則是:由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協調司(以下簡稱外經司)牽頭負責,確定分配原則和要求。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以下簡稱運行局)提出初步分配意見,外經司進行監(jiān)督檢查、匯總報出。運行局組織實施,外經司統(tǒng)一對外地外行文。
二、關于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的具體工作程序
(一)外經司商運行局提出紡織品被動配額的分配原則和要求。
(二)運行局組織提出分配計劃。各地申報材料分送外經司和運行局。
(三)運行局根據分配原則和申報情況,提出初步分配意見送外經司審核平衡,報請委領導批準。
(四)審核批準后的分配計劃,由外經司負責行文送外經貿部。
(五)經批準的分配計劃,由外經司負責行文下達,運行局負責組織實施。
(六)外經司負責對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三、關于2002年紡織品被動配額申報工作
2002年紡織品被動配額申報工作在外經[2001]44號文件有關要求的基礎上,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申報時間可延至10月31日。
(二)報送國家經貿委的材料一式兩份,分送外經司和運行局。
為做好紡織自營出口生產企業(yè)紡織品被動配額的分配及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工作分工原則
根據9月22日國家經貿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工作的分工原則是:由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協調司(以下簡稱外經司)牽頭負責,確定分配原則和要求。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以下簡稱運行局)提出初步分配意見,外經司進行監(jiān)督檢查、匯總報出。運行局組織實施,外經司統(tǒng)一對外地外行文。
二、關于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的具體工作程序
(一)外經司商運行局提出紡織品被動配額的分配原則和要求。
(二)運行局組織提出分配計劃。各地申報材料分送外經司和運行局。
(三)運行局根據分配原則和申報情況,提出初步分配意見送外經司審核平衡,報請委領導批準。
(四)審核批準后的分配計劃,由外經司負責行文送外經貿部。
(五)經批準的分配計劃,由外經司負責行文下達,運行局負責組織實施。
(六)外經司負責對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三、關于2002年紡織品被動配額申報工作
2002年紡織品被動配額申報工作在外經[2001]44號文件有關要求的基礎上,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申報時間可延至10月31日。
(二)報送國家經貿委的材料一式兩份,分送外經司和運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