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的通知
來源:admin
作者:admin
時間:2003-12-15 16:15:00
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經濟貿易委員會:
為規(guī)范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條件的審核工作,根據《繭絲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43號令)和《關于印發(fā)〈鮮繭收購資格中質量保證的基本條件(暫行)〉的通知》(質檢辦監(jiān)聯(lián)[2001]232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
為規(guī)范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條件的審核工作,根據《繭絲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43號令)和《關于印發(fā)〈鮮繭收購資格中質量保證的基本條件(暫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如下:
一、房屋設施
須有與其鮮繭收購量相匹配的收烘房屋設施并符合相關的勞動安全、消防和環(huán)保等方面的要求。按每收購50公斤鮮繭計算,門市、儲繭室和繭處理室應分別達到0.2m2、0.2m2和0.4m2。
二、收烘設備
須有與其鮮繭收購量相適應的烘繭設備。每個繭站最少要達到2付車子灶或1臺烘繭機的規(guī)模。烘繭設備的性能要達到或優(yōu)于83-1型車子風扇灶。
三、檢驗、計量器具
須配備與其鮮繭收購量匹配的檢驗、計量器具,主要包括評繭儀、繭層水份測定儀、天平、磅秤等,檢驗、計量器具應經法定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人員配備
須配備取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核發(fā)資格證書或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fā)等級技工證書的鮮繭檢驗、收烘技術人員,每個繭站不少于2名。
五、其它
須配備《GB/T19113-2003桑蠶鮮繭分級(干殼量法)》、《GB9176-88桑蠶繭(干繭)分級》、《GSBW40001桑蠶繭(干繭)下繭實物樣照》、《DB32/413-2000繭站質量技術保證能力通用要求》、《DB32/320-1999 桑蠶繭(鮮繭)分級及檢驗方法》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guī)定,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制度。
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經濟貿易委員會:
為規(guī)范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條件的審核工作,根據《繭絲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43號令)和《關于印發(fā)〈鮮繭收購資格中質量保證的基本條件(暫行)〉的通知》(質檢辦監(jiān)聯(lián)[2001]232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
為規(guī)范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條件的審核工作,根據《繭絲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43號令)和《關于印發(fā)〈鮮繭收購資格中質量保證的基本條件(暫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蘇省鮮繭收購資格認定中質量保證基本條件(暫行)》如下:
一、房屋設施
須有與其鮮繭收購量相匹配的收烘房屋設施并符合相關的勞動安全、消防和環(huán)保等方面的要求。按每收購50公斤鮮繭計算,門市、儲繭室和繭處理室應分別達到0.2m2、0.2m2和0.4m2。
二、收烘設備
須有與其鮮繭收購量相適應的烘繭設備。每個繭站最少要達到2付車子灶或1臺烘繭機的規(guī)模。烘繭設備的性能要達到或優(yōu)于83-1型車子風扇灶。
三、檢驗、計量器具
須配備與其鮮繭收購量匹配的檢驗、計量器具,主要包括評繭儀、繭層水份測定儀、天平、磅秤等,檢驗、計量器具應經法定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人員配備
須配備取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核發(fā)資格證書或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fā)等級技工證書的鮮繭檢驗、收烘技術人員,每個繭站不少于2名。
五、其它
須配備《GB/T19113-2003桑蠶鮮繭分級(干殼量法)》、《GB9176-88桑蠶繭(干繭)分級》、《GSBW40001桑蠶繭(干繭)下繭實物樣照》、《DB32/413-2000繭站質量技術保證能力通用要求》、《DB32/320-1999 桑蠶繭(鮮繭)分級及檢驗方法》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guī)定,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制度。
